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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懺悔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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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自由(2/6)

的三個階段》


各種不平等最後都必然會歸結到財富上去。因為財富是最直接有益於幸福,又最易於轉移,所以人們很容易用它來購買其餘的一切。


《不平等的三個階段》


從財產和社會地位的極端不平等中;從多種多樣的欲望和才能、無益或有害的技術和膚淺的科學中,產生出無數的偏見。這些偏見都是同樣地違反理性、幸福和道德的。我們可以看到:凡是足以離間已經結合起來的人們,從而削弱他們的力量的那種事件;凡是足以給社會一種和睦的假象,而實際上是在散布分裂種子的那種事件;凡是足以使各等級的人們因權利、利益的矛盾而相互猜疑和憎恨,因而有利於製服一切人並加強統治者的權力的那種事件,首領們無不1f那裏蓄意加以製造或煽動的。


《不平等的三個階段》


這裏是不平等的頂點,這是封閉一個圓圈的終極點,它和我們所由之出發的起點相遇。在這裏一切個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為他們都等於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誌以外沒有別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欲望以外,沒有別的規則。這樣,善的觀念,正義的原則,又重新消失了。在這裏一切又都回到最強者的惟一權力上來,因而也就是回到一個新的自然狀態。然而這種新的自然狀態並不同於我們曾由之出發的那種自然狀態,因為後者是純潔的自然狀態,而前者乃是過度腐化的結果。但是,這兩種狀態之間在其他方麵的差別則是那麽小,而且政府契約已被專製政治破壞到這種程度,以致暴君隻在他是最強者的時候,才是主子;當他被驅逐的時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


《不平等的三個階段》


我們可以斷言,在自然狀態中,不平等幾乎是不存在的。由於人類能力的發展和人類智慧的進步,不平等才獲得了它的力量並成長起來;由於私有製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終於變得根深蒂固而成為合法的了。此外,我們還可以斷言,僅為實在法所認可的精神上的不平等,每當它與生理上的不平等不相稱時,便與自然法相抵觸。這種不相稱充分決定了我們對流行於一切文明民族之中的那種不平等應持什麽看法。因為,一個孩子命令著老年人,一個傻子指導著聰明人,一小撮人擁有許多剩餘的東西,而大量的饑民則缺乏生活必需品,這顯然是違反自然法的,無論人們給不平等下什麽樣的定義。


《論社會公約》


“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主體相聯合的個人又隻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這就是社會契約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


這一契約的條款乃是這樣地被訂約的性質所決定,以致於就連最微小的一點修改也會使它們變成空洞無效的;從而,盡管這些條款也許從來就不曾正式被人宜告過,然而它們在普天之下都是同樣的,在普天之下都是為人所默認或者公認的。這個社會公約一旦遭到破壞,每個人就立刻恢複了他原來的權利,並在喪失約定的自由時,就又重新獲得了他為了約定的自由而放棄的自己的天然的自由。


《論社會公約》


我情願生在這樣一個國家:在那裏主權者和人民隻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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