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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約(1/6)

很快彭向明就知道,經紀人是真的很有用的。


而且越專業越好。


胖哥孔泉為了表示誠意,在雙方談妥之後就表示,可以先不簽經紀約,讓他直接以經紀人的身份先去談,如果彭向明對他的談判能力,以及談下來的最終結果滿意,那雙方的經紀合約再簽也不遲。


於是,事先電話約好了第二上午九點半開始談,彭向明他們九點一刻就趕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見了麵,大鍾影視傳媒這邊的執行製片劉星語,把兩個人帶到了一間會議室裏,並且隨後就拿出了預備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別是彭向明擔任《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工作合同,和《滾滾長江東逝水》、《曆史的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授權買斷合同。


孔泉很認真地看過一遍之後,兩人就開始了逐條的討論。


是真的逐字、逐句、逐條的討論。


連一個詞條、一個定義都要爭。


比如,原合同上約定,某首作品授權給某某公司使用,這一點直接被孔泉駁斥,要求修改為給《三國》這部電視劇使用,而且要精確到電視劇編號。


劉星語大為光火。


於是孔泉開始據理力爭。


彭向明坐在牆角的位置上,目睹兩人你來我往的唇槍舌劍,最開始不怎麽聽得懂,他實在是沒有相關的經驗,但他並不厭煩這個,反倒很耐心地旁聽。


慢慢的,隨著兩人的爭辯,他就逐漸鬧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規定,作品直接給了公司,人家想怎麽用怎麽用,而如果按照孔泉的要求修改之後,這個使用範圍就被一下子壓縮到了《三國》這部劇本身。


那麽,不難假想,如果將來他們要拍個什麽衍生劇,比如《三國之趙雲傳》什麽的,那就不可以再用這個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談一次授權。


再談一次授權,那當然就得再給一次費用。


劉星語顯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圖,堅持決不讓步。


雙方一度劍拔弩張,在彭向明這個旁觀者看來,甚至是眼看就要談判破裂的感覺,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權範圍擴大,也行,但仍需要標注,僅授權給《三國》係列電視劇及其衍生劇使用,並且費用要增加。


有了剛才的理解,這一次彭向明眨眼間就鬧明白了:將來如果他們要拍個什麽《三國赤壁》的電影,或者紀錄片什麽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談來談去,又是劍拔弩張,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權範圍,那麽一是授權費必須增加,二是作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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