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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樣寫小說(精品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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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1/2)

關於《離婚》


這部寫於一九三三年夏的小說,是我出版的第七部長篇小說。


一九三三年初春,日本陸海軍入侵上海。他們的侵略破壞行徑之一就是把當時中國最重要的出版社——商務印書館的東方圖書館焚燒了,而我的長篇小說《大明湖》的手稿正存於此,本來它要以連載的形式在《小說月報》上發表。圖書館連同我的小說都變為灰燼。


停戰以後,我放棄了重寫不走運的《大明湖》的計劃,而轉入諷刺小說《貓城記》的創作。這部小說也是以連載的形式發表的,但是刊載在另一個刊物上。我事先已答應良友公司出版它的單行本,但雜誌的主辦人再三說他有出單行本的優先權。為了避免教良友落空,便趕寫《離婚》,隻用了三個月即完成。那年夏天極熱,可我的拚命精神終將暑熱打敗。


自這部小說起,我建立了自己的文字風格。中國當代文學是用白話表達的,這當然是一種新的嚐試,沒有人準確地知道如何將這種迄今為止還沒有人研究過的大眾語言的美用文字表達出來。在寫《離婚》時,我決定拋棄陳腐的文言文,而盡量用接近生活的語言來表達。我極力思索:當一個苦力看到一個極美的落日,他將用什麽樣的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情感。所有古代詩人表達落日餘輝的詩句都是死的東西,我希望用一般平民百姓的語言去創造一種新的美感。我不清楚我這種觀點和我的小說是不是無足輕重,但我希望人們能時時記起:我在《離婚》中所用的語言是第一個,也可能是最好的,文字簡潔清新的典範。


“離婚”這個詞及它的含義對中國人來講還很陌生,從古代到民國初年,中國的法律隻承認如果妻子不忠,對公婆不聽話,或者沒有生男孩,丈夫就有權同她離婚,要不然,這種婚姻關係是不可解體的,不管他們的婚姻生活是多麽不幸與不協調。盡管法律允許有上述情況的夫婦離婚,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少有人那樣做,因為害怕家庭由此而分裂。即使一個不幸的家庭也比一個解體的家庭要好。


當西方人離婚的作法傳到中國時,它對許多中國家庭來說,無疑等於一次地震。沒有結婚的,開始反對幾千年父母包辦婚姻的作法。他們結婚時,希望像好萊塢電影中的人物那樣充滿羅曼蒂克。那些已經結了婚的,則對自己的婚姻生活很惱火,馬上得出這樣的結論:除非他們非常勇敢地同現在的太太離婚,娶一個現代的姑娘,否則他們的餘生不會有任何幸福。很多家庭瓦解了,許多老式的太太們像舊報紙一樣被扔掉了。眼淚、歡笑、煩惱、徬徨,一切悲喜劇的所有要素,全一起向男人們和女人們湧來,折磨著人們的心。


然而許多家庭在大震之後還是免於破碎。波動的感情被幾千年的文化與傳統或多或少地抑製住了。看來,打碎文化枷鎖要比打碎一個家庭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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