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1/2)
第 十 六 章 原 文
致虛極,守靜篤 [1] 。
萬物並作,吾以觀複 [2] 。
夫物芸芸 [3] ,各複歸其根。
歸根曰靜,是謂複命;複命曰常 [4] ,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5] 。
知常容 [6] ,容乃公 [7] ,
公乃全 [8] ,全乃天 [9] ,
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10] 。 注 釋
[1]致虛極,守靜篤:極,終極、極限。篤,堅定、深厚。河上公注:“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內清淨,至於虛極。”
[2]萬物並作,吾以觀複:萬事萬物不斷地發展、變化,我從中觀察到了事物循環往複的規律。作,發展、變化。複,往複,循環。
[3]芸芸:草木紛繁茂盛的樣子。河上公注:“芸芸者,華葉盛。”
[4]複命曰常:複命,回歸本性,最原初的狀態。常,事物運動潛在的規律。
[5]不知常,妄作凶:不了解事物運行的規律,而任意妄為就會招來災禍。河上公注:“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凶也。”
[6]容:寬容大度。王弼注:“無所不包,通也。”
[7]公:公正無私。
[8]全:考慮周全。
[9]天:就是自然。
[10]沒身不殆:終身都不會有危險。殆,危險。 譯 文
使狀態達到極致的虛無,心靈保持絕對的空明寧靜。
萬物都在生生不息,我從中了解到它們周而複始的規律。
經曆了紛繁興盛的過程後,它們最後都塵歸塵,土歸土,回到了它們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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