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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造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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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創造適應(1/3)

首先遇到的難題,是藝術創造與社會審美水平之間的適應關係問題。這個問題我曾在《觀眾心理學》一書中作過專門論述,這裏仍有必要在創造的命義下再度引申。


很多人都說,藝術要適應社會,適應民眾。無數藝術家還以此作為自己的目標。其實,真正自由的藝術,並不會消極地適應周際,它總會一再地突破老的適應關係,由自己來建立新的適度。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麵加以說明。


一,適應,並不永遠是一個積極的概念。如果黑海夜航的船長的眼睛,完全適應了航標燈的燈光,那麽,航標燈就大大降低了刺激他、提醒他的信號功能,很容易發生事故。於是,航標燈以一明一暗的節律,來打破眼睛的適應。同樣,對於美的對象,欣賞者如果完全陷入適應,兩者的審美關係就趨於疲頓。驚喜感失去了,發現的樂趣失去了,主體對於對象的趨求意向失去了,美的價值,自然也隨之而銳減。


適應是一種慣性,一種惰力。在藝術創造的過程中,適應隻是對審美關係的和諧性所作的停滯式的設想。正如世間的平衡都是相對的一樣,適應也至多是對某些瞬間的粗淺描述。創造,從根本意義上說,就是對適應的打破,改變和諧而又停滯的黏著狀念,把動念過程往前推進。


任何推進都意味著不平衡,並以不平衡為動力。就像人走路,隻要開步,左腳和右腳就會突破平列狀態而產生離異;此後,一步一步,不是左腳追趕右腳,就是右腳追趕左腳,隻要還在行進,從來也沒有兩腳完全平列的時候。如果說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同步關係”,那麽,同步關係也就是互相追趕的關係。這是一種由永遠的不適應而構成的前驅態勢。迷戀平衡,迷戀適應,隻能停步。


但是,在這不息的過程中,確實也存在相對意義上的適應。這主要是指藝術作品與接受者進行對話的可能性、順暢性和有效性。這種追求,既需要藝術家對接受者進行了解和體諒,又需要藝術家對接受者進行訓練和濡養。追隨接受者,是為了超越接受者,從而取得引導他們的權利。如果在這不息的過程中截取一個環節來解剖,那麽,這裏有兩種適應:前一個是為了創造而采取的手段性適應,後一個是在創造之後所達到的目的性適應。後一個適應,是創造了接受者新的感官、新的觀念、新的審美心理定勢所達到的適應,因此是一種創造的適應。


富有創造意識的藝術家每創造一個作品,都會使接受者產生一種或多或少的生疏感,同時又推著接受者從生疏抵達熟習,這便創造了一種適應。相比之下,創造適應,比創造作品艱難得多,也偉大得多。一切藝術家都在創造作品,但隻有開風氣之先的獨創性藝術家,才能創造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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