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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林清音:西北政法大學《西部法苑》學生優秀論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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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訴訟的成本、價值及多元救濟(1/4)

餘楓霜


一、公益訴訟概述


公益訴訟(actiones publicae populares),源於羅馬法,即“以保護公益為目的訴訟,叫做公益訴訟。”而美國是現代公益訴訟的創始國,德國也有民眾訴訟之規定,但我國法學理論目前隻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分,它們都屬於私益訴訟範疇,近年法院判例推動了有關公益訴訟研究,北大王小能教授將其界定為“為不特定多數人的權益進行的訴訟”,也有學者將公益訴訟概念細化成“公益訴訟是法院依法處理違法侵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活動。”盡管其概念界定尚存爭議,但公益訴訟扶搖直上的態勢表明它受普遍認可,於是筆者深感從文化土壤、經濟理論及製度層麵對其客觀分析之必要。相似在哪,似也應有此交代,否則頗費突兀。


公益訴訟與民訴中的訴訟代表人製度有相似之處,但也有以下區別:(一)訴訟前,與人數確定的訴訟代表人製比較,公益訴訟中無法將權益受損一方聚集一堂,民主推選或指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是否由利害關係人提起訴訟,由誰提起訴訟,具有很大的或然性。不過在理論與實踐中,“受到非法行為損害的人或公認為較為適宜起訴的人具有優先權。”(二)訴訟終止後,與人數不確定的訴訟代表人製比較,省去了法院權利登記、適用判決擴張力與預決性的程序環節,不特定多數人從訴訟活動引起的實然狀態改變中直接獲利。(三)公益訴訟的受益群體,即經濟學中的搭便車者(freeride),具有無可比擬的廣泛性。


公益訴訟現象備受各界人士關注並逐步擴大影響,一是由於中國正處在鄉土社會蛻變過程中,原有對訴訟的觀念還是很堅固地存留在廣大民間。個別公民能徹底擺脫戒訟觀念束縛,為社會公益走到訴訟前沿,甚至“知其不可而為之”,其行為的反傳統、反常規自然迎合大眾心理與市場氣候。中國沒有經曆文藝複興、啟蒙運動,但這個時代又急需個性解放、權利意識、人文關懷,公益訴訟對權利的重視與追求自然在壓抑數千年的中國同胞中引起共鳴。二是公益訴訟討說法、泄不平,當然成為聚焦視點。但此概念的急劇升溫,從側麵反映了ADR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al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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