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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門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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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金三旺出手(1/4)

所謂‘一條鞭法’是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製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在楊博士腦中破碎的記憶裏,曆史上是這樣評述一條鞭法的曆史意義——


1.一條鞭法實施後,役銀編審單位由裏甲擴大為州縣,對裏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得到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2.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製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係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製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3.降低了課稅成本,增加了朝廷賦稅收入。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官府直接把賦役清單發給各戶,各戶直接把賦役交給官府,去除了裏長和糧長的重役及痛苦和拘私舞弊、耗損公糧的弊端。由於以銀納稅比以實物納稅運輸輕便,使得賦役的繳納、運輸等也非常方便,節約了稅收征納成本,既提高了課稅的行政效率,又提高了課稅的經濟效率。


在弊端上有學者如此評述——


大明既沒有建立一個區域性的銀庫,也沒有一個通常的采買機構。盡管地方政府的後勤保障能力有所提高,卻仍然不足,還必須由民眾無償應役。稅收解運仍然是由專門的接收部門對應專門的供應部門。


一條鞭法簡化了稅收征管但是並未簡化稅務結構,雖然納稅人可以按易知由單上總的稅額繳納稅銀,但在地方政府的賬目上,所有稅目卻一一保留、無法化簡,官方文移更為複雜。但根本的原因是國家沒有足夠的能力在與利益集團的鬥爭中推行法律。


一條鞭法在設計上並不直接針對大戶,改革並沒有將絕大部分差徭轉移到大土地所有者身上,反而是將其擴展到大多數納稅人身上,包括那些可能隻有5畝地的小戶身上,由於一條鞭法使稅收征管權集中於地方政府,通過加收,州縣官可以得到更多可支配收入,這成為他們破壞稅法的重要原因。


在楊博士這個破碎記憶中認定一條鞭法讓萬曆小中興成為明朝最耀眼的時代,也是促進明朝滅亡的催命符。


夜。


何大人風流一天後依舊精力充足,但是卻是一臉的憤怒,楊博士便宜了何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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