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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懺悔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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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1/5)

凡是不曾為人民所親自批準的法律都是無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


《社會契約論》


當正直的人對一切人都遵守正義的法則卻沒有人對他遵守正義的法則時,正義的法則就隻不過造成了壞人的幸運和正直的人的不幸罷了。


《社會契約論》


雖然法律並不能規範風尚,但是使風尚得以誕生的卻是立法。


《社會契約論》


一個人,不論他是誰,擅自發號施令就絕不能是法律;即使是主權者對於某個個別對象所發出的號令,也決不能是一條法律,而隻能是一道命令。


《社會契約論》


那麽,什麽是政府呢?政府就是在臣民與主權者之間所建立的一個中間體,以便兩者得以互相適應,它負責執行法律並維持社會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社會契約論》


製定法律的人來執行法律,這對於立法者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


《社會契約論》


一個經常能治理得很好的人民,是不會需要被人統治的。


《社會契約論》


法律既然隻不過是公意的宣告,所以十分顯然,在立法權力上人民是不能被代表的;但在行政權力上,則人民是可以並且應該被代表的,因為行政權力不外是把力量運用到法律上而已。


《社會契約論)


人們何以會那樣地尊敬古老的法律?那就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了。人們願意相信,惟有古代意誌行為的美德才能把那些法律保存得如此悠久;如果主權者不是在始終不斷地承認這些法律有益的話,他早就會千百次地廢除它們了。這就是何以在一切體製良好的國家裏,法律不但遠沒有削弱,反而會不斷地獲得新的力量的原因;古代的前例使得這些法律日益受人尊敬。反之,凡是法律愈古老便愈削弱的地方,那就證明了這裏不再有立法權,而國家也就不再有生命了。


《社會契約論》


法律的力量隻能施之於中等階級;它們對於窮人的富是和對於富人的貧乏都無能為力。富人嘲弄它們,而窮人卻躲避他們。前者衝破法網,而後者穿過法網。


‘政治經濟學》


人啊,別再問是誰作的惡了,作惡的人就是你自己。除了你自己所作的和所受的罪惡以外,世間就沒有其他的惡事了。而這兩種罪惡都來源於你的自身。我認為萬物是有一個毫不紊亂的秩序的,普遍的災禍隻有在秩序混亂的時候才能發生。個別的災禍隻存在於遭遇這種惡事的人的感覺裏,但人之所以有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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