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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懺悔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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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1/6)

由自然狀態進人社會狀態,人類便產生了一場最堪注目的變化;在他們的行動也就被賦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惟有當義務的呼聲代替了生理的衝動,權利代替了嗜欲的時候,此前隻知道關懷一己的人類才發現自己不得不按照另外的原則行事,並且在聽從自己的欲望之前,先要請教自己的理性。雖然在這種狀態中,他被剝奪了他所得之於自然的許多便利,然而他卻從這裏麵重新得到了如此之巨大的收獲;他的能力得到了鍛煉和發展,他的思想開闊了,他的感情高尚了,他的靈魂整個提高到這樣的地步,以致於—若不是對新處境的濫用使他往往墮落得比原來的出發點更糟的話—對於從此使得他永遠脫離自然狀態,使他從一個愚昧的、局限的動物一變而為一個有智慧的生物,一變而為一個人的那個幸福的時刻,他一定會是感恩不盡的。


《社會契約論》


我設想,人類曾達到過這樣一種境地,當時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在阻力上已超過了每個個人在那種狀態中為了自存所能運用的力量。於是,那種原始狀態便不能繼續維持;並且人類如果不改變其生產方式,就會消滅。


然而,人類既不能產生新的力量,而隻能是結合並運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類便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來形成一種力量的總和才能夠克服這種阻力,由一個惟一的動力把它們發動起來,並使它們共同協作。


這種力量的總和,隻有由許多人的匯合才能產生;但是,既然每個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生存的主要手段,他又如何能致身於力量的總和,而同時既不致妨害自己,又不致忽略對於自己所應有的關懷呢?這一困難,就我的主題而言,可以表述為下列的詞句:


“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隻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這就是社會契約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


這些條款無疑地也可以全部歸結為一句話,那就是: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都轉讓給整個的集體。因為,首先,每個人都把自己全部地奉獻出來,所以對於所有的人條件便都是同等的,而條件對於所有的人既都是同等的,便沒有人想要使它成為別人的負擔了。


其次,轉讓既是毫無保留的,所以聯合體也就會盡可能地完美,而每個結合者也就不會再有什麽要求了。因為,假如個人保留了某些權利的話,既然個人與公眾之間不能夠再有任何共同的上級來裁決,而每個人在某些事情上又是自己的裁判者,那麽他很快就會要求事事都如此;於是自然狀態便會繼續下去,而結合就必然地會變為暴政或者是空話。


最後,每個人既然是向全體奉獻出自己,他就並沒有向任何人奉獻出自己;而且既然從任何一個結合者那裏,人們都可以獲得自己本身所讓渡給他的同樣的權利,所以人們就得到了自己所喪失的一切東西的等價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


《社會契約論》


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並想到說: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頭腦十分簡單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奠基者。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土地的耕種必然會導致土地的分配,而私有一旦被承認,也必然會產生最初的公正規則。因為,要把每個人的東西還給每個人,是以每個人能有一些東西為前提的;由於人們已經開始注意到未來,同時每個人都感覺到自己有些可以失掉的東西,因此每個人都怕由於損害他人而使自己遭到報複。這種起源之所以是很合乎自然的,特別是因為我們不可能撇開勞動去設想新生的私有觀念。我們不能理解一個人要把原非自己創造的東西據為己有,除了因為添加了自己的勞動以外,還能因為添加了什麽別的東西?隻有勞動才能給予耕種者對於他所耕種的土地的出產物的權利,因而也給予他對於土地本身的權利,至少是到收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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