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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會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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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財產清查(2)(2/4)

過程中,由於傳遞時間不一致或其他原因會造成同一筆交易或者事項雙方記賬時間不一致而導致雙方的餘額不一致的情況。為了更好地管理這部分貨幣資金,開戶單位應定期(通常為一個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如雙方餘額不等,應及時查明賬目,確保銀行存款的核算正確和資金安全。


開戶單位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時,一般應以開戶銀行的賬單為依據進行核對。開戶單位在同開戶銀行核對賬目以前,應先對其“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正確性和完整性進行仔細的檢查,在確認無誤以後,再與開戶銀行的對賬單進行逐筆核對,確定雙方記賬的正確性。開戶銀行的對賬單是銀行記賬複製的賬頁,它詳細、完整地記錄了單位銀行存款的增加額、減少額和結餘額。但是,由於“未達賬項”的存在,即使開戶單位和開戶銀行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其“銀行存款日記賬”上的銀行存款餘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上的銀行存款餘額也會發生不相等的情況,這就需要進行賬外的調整試算,切實查明雙方賬目是否一致。


“未達賬項”是指開戶單位與開戶銀行雙方由於會計憑證傳遞時間的不同,而造成雙方記賬時間不一致所形成的一方已經記賬,而另一方尚未記賬的事項。以企業為例,開戶單位與其開戶銀行之間的“未達賬項”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企業已收款入賬,反映銀行存款的增加,而開戶銀行尚未記賬;


(2)企業已付款記賬,反映銀行存款的減少,而開戶銀行尚未記賬;


(3)開戶銀行已代企業收款入賬,反映銀行存款的增加,但企業未收到開戶銀行的收款通知,尚未記賬;


(4)開戶銀行已代企業付款記賬,反映銀行存款的減少,但企業未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尚未記賬。


由於以上“未達賬項”的存在,一定日期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就有可能大於或者小於開戶銀行對賬單的餘額。這就要求在清查過程中,查找出雙方“未達賬項”的金額及產生原因,並據以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從而確定雙方記賬有無差錯。若編製該調節表後雙方餘額仍不相等,則說明雙方記賬有差錯,應進一步核對,查明原因,更正賬簿記錄。以下舉例說明“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製方法。


假定某開戶單位20××年6月末“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為68000元,銀行對賬單上所列出的該開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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