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架
基礎會計學
首頁
關燈
護眼
字體:

第2章 總論(2)(1/4)

第二,會計監督的手段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製度,以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的財務預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國管理全國會計工作的最高政府部門-財政部頒布的各項會計規章等,是會計工作必須遵循的規範。會計監督要求對已經發生和將要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對於不合法、不合規的交易或者事項,即使已經發生,也應及時糾正;尚未發生的,則應及時製止。隻有經過審核無誤的合法、合規的交易或者事項才能進入正常的會計核算程序;


第三,會計監督的目的是對企、事業單位交易或者事項實施控製,保證交易或者事項按預算有計劃的進行,以提高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效益或資金利用效率。會計監督還包括對企、事業單位交易或者事項的有效性進行的監督。企、事業單位內部製定的財務預算是保證經濟活動向著預定的目標進行的依據。以企、事業單位內部財務預算為依據,對每項交易或者事項的有效性進行監督,以確認各項交易或者事項對提高本單位經濟效益或資金利用效率的影響,是會計監督又一重點。對於不符合單位內部財務預算項目的開支,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處理,從而使交易或者事項按財務預算進行。即在保證交易或者事項合法合規、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再檢查其是否符合單位內部財務預算,以監督交易或者事項的有效性。


上述會計的兩項基本職能是相輔相成、密切聯係的。會計核算職能和會計監督職能相互依存:會計核算是會計監督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會計核算提供的會計信息,會計監督就沒有監督的對象和監督的依據;同時,會計監督寓於會計核算之中,沒有會計監督,會計核算就會是消極的、被動的,就不能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企、事業單位經濟活動中的控製作用。


會計工作的任務是其在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過程中應該完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