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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不專業(2/5)

br> 彭向明趕緊告訴齊元,讓她幫忙給攛掇這事兒,時間就本周日。


齊元回了一個“K”的手勢過來,就不話了。


這事兒要是搞定了,錄音棚的錢就又省了——據按時算錢,連設備加人家錄音師的人工費,每個錄音棚收費不一,不過最低也得一時兩千起!


貴的讓人撓腳心!


…………


第二吃完早飯,彭向明先去把譜子複印了兩份,身份證也複印出來,然後熬到一節大課結束,就按照網上搜的教程,打了車,直奔國家版權局辦事大廳。


資料留存備檔並保護一年,一首短篇音樂作品,就要480塊。


不過這裏的備案,是有法律效力的。


而且一年之後,還可以續費,永遠續費都行。


當然了,一旦公開發表,就是另外一套流程。


發表之前,是會被出版公司提交資料,正式錄入國家版權庫電子係統的,那個就是一次交費,直接保護到作者死後三十年。


如果兩首作品之間出現抄襲或雷同現象,以入庫備案時間為第一判斷標準。


所以,不管是納入存檔的每一頁文件、文件袋,還是交給彭向明的複印與回執,上麵蓋的電子章,都帶著時間,而且時間精確到分鍾。


網上的很多教程都,有了這個,其實就已經可以完全無視其它任何協會的版權保護和證明了。


因為別的所謂保護,都沒有直接的法律效力,隻能是作為一份時間的證明——將來要真是打起官司來,這個是穩贏,別的地方就都得撕逼。


兩首歌,版權保護一年,加上手續費,一千塊錢就出去了。


但另外一邊還是得去。


於是終於辦完了,拿到了回執和編號證明,彭向明又趕緊打車趕去華夏音樂家協會版權登記與保護中心——這邊的所謂登記與保護,的確是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呢,這邊有個國家認證的專家團,一旦法院那邊出現有關音樂版權的抄襲和侵權案件,負責判斷是否構成抄襲的,就是這個專家團。


如果對方是整首歌直接抄,連個路人都能隨隨便便聽出來一模一樣,那當然,有版權局的備案就已經足夠了,專家團總不會評判不構成抄襲。


但要是對方是個高手,隻抄了你一部分旋律,或者聽起來似是而非、似非而是之類的呢?到那個時候,音樂家協會這邊的專家團通過專業知識,和專業標準,來評判另外一首作品是否構成抄襲,就成了很要命的一步了。


人家做出的判斷,是具有法律上的證明力和公信力的。


所以,這個保護費,最好還是交上。


也不算多麻煩,因為這個版權登記與保護中心裏沒幾個來辦事的人,所以完全不需要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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