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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星期就開庭了……”王雪心急,講話也跟著沒什麽條理,被劉諒打斷了,“還是我來說吧。”
“你來你來。”王雪連連講。
“去年五月份,有警察給我們打電話,問是不是劉斌的家屬,說他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了……我跟你師母不明所以,起初還以為是詐騙電話,後來怎麽都打不通劉斌電話,他室友和同事也都打過來,我倆才知道是真出事了……現在情況是劉斌同事幫忙找了幾個律師,都請辭了,案子快開庭了,劉斌想自辨。我跟你師母到現在都沒見到他人,話都是律師幫著傳達的,也不知道裏麵什麽情況,有些擔心。”換成劉諒後說的就非常簡明扼要。
邵恩聽懂了,是樁刑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多數人都會選擇請律師,而劉斌自己本身就是法本畢業,從事訴訟行業,他劍走偏分,準備選擇自辯。
老兩口怕麻煩自己,對劉斌的事情一直守口如瓶。
現在劉諒接受了劉斌自辯的事實,而王雪顯然是擔憂更多,因此給自己打電話,讓自己得知了這件事情。
邵恩跟徐扣弦打了個眼色,手指了下外麵,徐扣弦會意。
“你們先坐著,我倆下去收拾東西。”邵恩扔下這句話,在老兩口反應過來之前,瞬間開門下車。
徐扣弦跟他的動作一樣同步,快速下車,車門被鎖上。
“……”劉諒嚐試著打開車門,無果後隻能目送邵恩跟徐扣弦進了“招待所”門口。
說是招待所,實際上就是跟有三層樓收租的包租短租處,一樓貼著掉漆“前台”的門口鎖著。
邵恩握拳砸了兩下門,有個睡眼惺忪的男人推開了門,罵罵咧咧到,“幹啥啊?”
徐扣弦把自己的身份證一出,又從包裏掏了五百塊錢,塞給男人,“我倆是來接親戚的,一對老兩口,王雪跟劉諒,人已經上車了,我倆過來幫著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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