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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不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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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5)


休庭後終於進入旁聽席最拭目以待的庭辯階段。


公訴人,“下麵提出第四組證據。”


公訴人,“被告人江月在行政處罰口供中說到,由於我沒能做到完善徹底的監管,所以江月對悅盈播放器能夠播放不良視頻這件事是明知的。”


邵恩俯身湊近麥克風,“公訴人對口供存在曲解,法律上對“明知”是有明確的限定標準的,在《刑法》總則第14條跟分則33個條問中,對明知的概念都是在故意犯的範疇中使用,隻在《刑法》第138條中,明知定義為在過示犯的範疇中使用。在本案裏,什麽叫做明知?明確知道不良視頻到底在那個電腦裏。口供不能證明被告人明知程度,供述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


發言時候邵恩並不看卷宗跟法條,完全脫稿,條理清晰。其實國內庭辯多數都算不上太精彩,完全沒有美日劇裏的律師滿場亂走走,動作誇場無比的劍拔弩張,大家都坐著或是站著以某種非常斯文的方式進行法律允許內的唇槍舌劍。


換種方式講,國內的庭辯偏向於去抓對方的痛點。


律師能發揮到什麽程度,主要看對手犯多少錯。


庭審至今,公訴人一直被邵恩跟偶爾才發言的楊老吊打,應謹言給徐扣弦發微信消息。


應謹言:[公訴人好菜啊。]


徐扣弦秒回:[……其實公訴人很努力了,隻不過邵恩跟楊老段位過高。現狀是青銅對王者,換個方式講,你剛剛幼兒園畢業,告訴你讓你去跟博士畢業的人吵一架,能吵過的概率不太大。]


徐扣弦:[其實我挺同情公訴人的,你看發言最多的男孩子,最多不超過三十歲,真實的劍沒配穩,出門就是江湖滔滔。]


公訴人,“下麵宣讀悅盈公司證人證言,被告人曾在公司例會上發言說,無責任義務去解決網上不良色情視頻。”


邵恩勾唇笑了笑,指尖又握上了鋼筆了,“第一,證言來自證人回憶,回憶完全可能出現偏差,是不真實的。其次這是對被告人的誤解,證言中說悅盈未采取措施,實際上屏蔽了六千個不良網站,公訴人應該去關注證言真實合法性。”


公訴人,“……以上證人證言表示身邊數人使用悅盈科技播放器播放黃色視頻。”


江月答,“證人是自然人,具有主觀行為能力,我還能幹涉人家看什麽了?”


邵恩仰頭看著屏幕上的證人證言回,“證人證言中並沒有說明付費,無法證明悅盈非法牟利。證人先在某搜索引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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