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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行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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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廣省官司(2/2)

縣長叫他們去,難道他們也不去?


真是一語提醒夢中人,黃鄉長這次反到不急著找書記、縣長了,他想好話該怎樣,才先去縣長辦公室,再去書記辦公室。


黃鄉長對縣長、書記,縣長、書記是家和縣的父母官,家和縣的老百姓就是縣長、書記的兒子、女兒,現在兒子出門打工死得不明不白,女兒在家因悲憤也快要死了,父母該不該出麵過問?


縣長、書記當然得該過問。


黃鄉長大地鄉新農村是縣委彰的外出務工先進村,現在先進村的人在外麵不明不白死了,縣委不應該替死者討要個公平公正。先進獎狀要發,公平公平要爭,這樣做兒女們在外麵打工心裏才踏實。


縣長、書記黃鄉長得對,於是問,你這事該怎麽辦吧?


於是黃鄉長了自己的辦法,縣長、書記同意,立即指示縣委辦、縣府辦,通知有關部門,去廣省處理勞工傷亡事宜。


縣委陳書記為了黃鄉長到廣省處理勞工傷亡事故時有力度,專門成立家和縣赴廣省處理勞工傷亡事故工作組,專門發文任命黃鄉長為組長,隨行的公安局副局長、勞動局、司法局局長為副組長,並帶齊有關手續,一行人包括榮姐浩浩蕩蕩開赴廣省。


死人不是事,黃鄉長在家和縣公局報了案的,家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隨工作組到了廣省秦剛打工的市,與當地取得聯係,立即進工廠開展刑事偵破工作,工廠震動了,台灣老板終於現身。


偵破工作很快取得實質展,有充分證據證明,老板為了完成訂單,采取暴力行為強迫秦剛加班,秦剛連續加第四個班時倒地身亡。


在人證、物證麵前,刑偵隊的結論得到當地公安機關認可,這樣一來,公安機關就可以認定老板指使他人使用強迫、限製人生待等手段強製秦剛上班,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不但可以拘捕直接責任人,還可以拘捕指使人。


台灣老板慌了,提出協商解決,黃鄉長不同意,要堅持走法律途徑,雙方僵持住了。黃鄉長不慌不忙,回過頭與當地政法委商量,再由政法委傳話台灣老板,如果台灣老板能夠讓當事人不與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可以免予起訴。


台灣老板是聰明人,他找到黃鄉長,請黃鄉長無論如何放他一馬,他在經濟上給秦剛家人以足夠的賠償。


黃鄉長知道,按照人死後政策賠償沒幾個錢,況且台灣老板在大陸犯輕微罪有豁免權,他不會怎麽吃虧,於是就給榮秀梅商量,隻要台灣老板給足夠的錢,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人死不能複生,就算現在判台灣老板死刑也無法挽回秦剛的生命,關鍵是榮姐看到黃鄉長出麵截然不同的結果,當然一切聽黃鄉長的,最後台灣老板賠償二十二萬元,家和縣工作組所有費用由他負責,直接責任人拘役六個月了結此事。


黃鄉長帶領工作組凱旋而歸。


謝謝書友好《官行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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