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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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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4章 注冊歌曲的版權(1/3)

之後,李冠中把行李提到自己的房間,鋪開紙,就開始寫起了樂譜。


《風繼續吹》《故鄉的雲》《童年》《鄉間路》以及《外婆的澎湖灣》等五首歌,李冠中已經在老家寫好了曲諳,不用再重新複寫。隻是《大約在冬季在他鄉還好嗎》因為是在來的路上寫的,還沒來得及把曲譜寫出來,李冠中現在寫的樂譜就是這二首。


寫完曲譜,李冠中便拿了這七首歌的譜子出了門。他要到專利局,把七首歌的版權給申請下來。威迪星對版權問題看得相當重,就歌曲來,歌曲的創作人自他注冊版權之r之內擁有歌曲的所有支配權。其他人想演唱他的歌曲,必須征得此歌曲所有者的同意才行。特別是對營業為目的演出,歌手必須付給歌曲所有者少部分收入所得作為版權費,否則歌曲的所有者將有權起訴歌手。


當然,歌曲注冊已經過了5隻是冠名權,表明歌是誰寫的。其它的權利都沒有了,包括版權費,別人唱他的歌當然就是免費的了。


可見版權對歌曲的原創者是多麽重要,李冠中當然要第一時間將七首歌曲注冊到自己的名下再了。要不然被人偷去,豈不是哭都沒地方去了。


來到專利局,來來回回弄了好幾個時,總算是把七首的歌的版權給拿了下來。為此花去一千多大洋的注冊手續費,讓李冠中腹議這專利局真是黑呀。李冠中所有的存款加起來也就一萬多,一下花去近十分之一,還是讓李冠中心痛了一番。


然後坐上公交車,按著趙辰給的地址,去他那朋友那裏。又花了近一個時,總算在一個不是很熱鬧的街道找到趙辰朋友的那個錄音棚。然後按著給的電話,約來了錄音棚的老板。一問價格,一首歌要價冠中讓那老板少點,可是他始終不肯鬆口。聲稱已是成本價,要是外人來錄,七首歌至少要二萬。


李冠中沒有辦法,付了一千塊錢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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