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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呀,造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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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子承父業(1/3)

音樂商城每首歌下載費是1元,其中收取的分成是階梯式的,如卜凡現在還不是星級歌手,音樂商城將收取50%的分成,一星收取45%的分成,以此類推,劉得華那種七星歌手隻收15%的分成。當歌手晉升時,後麵的分成就會改變。


比方,卜凡的兩首歌累積下載量已經達到16萬多,他的分成是50%,也就是05元每首!


而據他了解,這個世界的、歌曲、劇本等文化產業原創作品出售版權的收入都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而文化產業的衍生品,比如電影票房、數字音樂、出版的文學作品、演唱會門票收入……等等這些文藝作品的衍生收入隻象征性的收取10%的稅!


也就是目前為止,卜凡在扣除個人所得稅之後,已經有將近7萬塊入賬!


這是個令人驚喜的消息,對於這輩子立誌在文藝圈混得他來,這是好到不能再好的消息……這不單單是一點稅的問題,這體現出國家對文化產業大力扶持的態度以及決心!


有了這種風向,整個文化產業必將繁榮,身處其中的人自然也能跟著水漲船高!


同時,這種把文化產業轉化為經濟效益的效率也著實嚇了卜凡一跳。


想想前世一般的新人歌手,包括他自己,被唱片公司簽約後,還要經過上選秀節目聚攏人氣,再經過收歌、電台、網站、粉絲聚集地、廣告宣傳等等漫長的周期和複雜的過程,才能在歌壇中嶄露頭角。


而且,這還是唱片公司力捧的前提下,就算這樣,也隻是極個別歌手能夠一炮而紅,多數新人要麽不溫不火,要麽就此徹底沉淪無人問津,更別提這麽快就能創造收益了!


卜凡心裏感慨這就是重生者的優勢,同時又重生到這個互聯網較為領先,而文化產業又相對落後以及版權保護又非常嚴格的世界,簡直就是一堂嘛!


他從歌手後台取了整數六萬塊轉到自己的卡上。


驚喜嗎?


當然驚喜!


卜凡從重生的第一就在琢磨如何成功,他甚至為此一步步安排好了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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