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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資源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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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孫嵐的保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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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麽狗屁合同!依我看,這個叫泉的鬼子根本就沒有什麽誠意!”蘇愛軍一邊開車,一麵大罵道。從樓上到車上,這一段路他已經將整個合同看了個大概。在這份合同裏,方明遠的義務多多——要按時交稿,稿件要達到日方的標準,要服從出版社宣傳的需要,而且作品的改編權、人物的形象權、以及周邊物品的授權全部都要歸屬於《周刊少年》。而他所能得到的,卻隻是每周折合人民幣四百元的收入,而且這還是稅前收入。


而《周刊少年》一方,卻擁著著諸多的權利,不僅僅是方才所提到的那些,裏麵還列舉了諸多方明遠達不到要求的懲罰,比如兩次不能按時交稿,或者稿件不能達到日方的標準,就要扣掉方明遠百分之十的稿酬,最高則可以扣到總稿費的百分之五十。而且一旦發生違約事件,方明遠就會麵臨著至少上百萬日元的索賠。


方明遠陰沉著臉隨手翻看著合同道:“這裏麵還規定了,合同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或者上訴的法院都是日本境內的。不日本法院判決是否會公正,僅僅我應訴就得跑一趟日本,再加上訴訟費和律師費,爭得這點錢還不夠填它的。”這份合同實在是有些太苛刻了,苛刻到了方明遠都有些感到意外的地步。


雖然,自己做為一個新作者,又是外國人,想要享受與日本本國作者一樣的待遇那是有些不現實,但是麵前的這一份合同,也是未免太拿自己不當人了吧。榨取剩餘資本沒有錯,畢竟資本家還要掙錢的。但是這樣榨取,卻未免有些殺雞取卵的嫌疑。而且方明遠心中很清楚,《幽遊白書》的未來十分光明,不僅僅是漫畫,動畫、遊戲、以及周邊產品的授權為其所提供的利潤十分地可觀,《周刊少年》卻想憑借著一紙合同將它們統統地收走,貪婪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


“明遠,這份合同可不能簽,簡直就是賣身契!你現在每個星期還確著四百元錢嗎?有這時間明遠你做點什麽不行!”方彬也是怒氣衝衝地道。這鬼子未免太看人了,方家如今雖然還算不上大富之家,但是一個月的收入也有好幾千元,這還沒有算上侄子手裏的那些郵票錢,犯得上為了這四百元錢去拚死拚活嗎?這才是腦袋被驢踢了。


“嗯,方彬得對,這份合同不簽也罷!”蘇愛軍憤憤地道。他可不是對日本國情一無所知的人,這份月收入,恐怕連日本打零工的人都不如!


“孫君,那麽苛刻的合同條款他們能夠答應嗎?”泉敬二有幾分擔憂地道。這一次社裏派他前來與方明遠洽談,主要是因為社裏的高層相當地看好《幽遊白書》的前景,覺得也許這一部漫畫將是《周刊少年》再現輝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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