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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銷售員的自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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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協議簽訂(2/3)

負責的,協議的事,他有權定的,除非是重大的決策,他才不敢私自決定的。”


然後看了看我,我點了點頭說:“是的,黃總,鄭市長的要求完全超出了我職權範圍。”


說完,我把剛剛和鄭市長的談話,如實的說一遍。


這會輪到黃總一臉嚴肅了起來:“鄭市長,50萬別說小陳他定不下來,我也定不下來,我想也根本不用和總公司匯報了,根本就不可能,你們這是坐地起價,看我們十分有誠意,把工作人員都調派過來了,就漫天要價,之前您和我們王總定的口頭協定,王總和我說,可不包括這50萬,我看我們合作很難達成了,我這就和王總匯報。”


說完,和我站了起來,準備走出去,作勢給王總打電話,鄭市長急忙攔了下來。讓我們坐下,態度緩和了很多,像一隻鬥敗了公雞,說:“哎,我也是沒辦法,現在市裏一分錢沒有,工人天天來市府鬧事,現在要往省裏告,這100萬資金缺口,沒辦法補上啊。你們來了,暫時幫我讀過眼前這關,以後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對你們放寬政策,大家都好過啊!”


黃總搖了搖頭:“鄭市長,我們不是搖錢樹,也不是銀行啊,我們是來這做實業的,一年納稅下來肯定不止100萬,到時市政不就有錢了,這樣,我私下做主,給你們解決20萬,但要當2年的租金,另外隻要是被我公司聘用的工人,我們解決他們3個月的工資,但要工作半年以上才可以發放。”


鄭市長想了想說:“你真是老奸巨猾啊,這樣無意中租金就少了8萬,然後再用這8萬給工人發工資,虧你想的出。”


黃總笑嘻嘻地說:“鄭市長,我可是先拿真金白銀出來啊,多給一年的租金啊,再說我們本來沒義務幫你們解決拖欠的工資啊,現在我們在幫忙啊!”


就這樣,經過一番研究討論,我們最終和鄭市長簽下了協議,合同將在工廠開工時,再正式簽訂,估計要電視台,報紙大肆宣傳一番。


協議規定:“我公司一次性繳納2年租金20萬,解決所有聘用的工人拖欠三個月工資,以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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