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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大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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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第二十三章 宗教改革以前之德國(1/6)

1.導言


十六世紀中歐洲史上最重要之事實,莫過於歐洲西北部之叛離中古教會而獨立。西部歐洲人之叛離教會,前乎此者,凡有二次。第一次為十三世紀時法國南部異端Albigense派之叛亂;卒以慘酷之方法平定之,而異端裁判所並因之而建設,以鏟除異端為事。第二次,則二百年後Bohemia人因受Wycliffe著作之影響,亦有不遵當時教會中通行習慣之舉。然屢經流血之戰爭,仍不能不再服從當日之教會。


然教會之勢力雖巨,教會之組織雖極其完備,而其無能統一西部歐洲一帶地,則漸形顯著。一五二○年之秋,Martin Luther教授率Wittenberg大學之學生赴城外以火焚毀中古教會之一切法律。彼之出此,蓋所以公然表示彼之目的在於反對當時之教會及其原理與習慣之大部分。彼並焚毀教皇對彼所頒之諭,以示其不服教皇之意。


德國、瑞士、英國及其他諸國之領袖,亦有分途叛離教會之舉;為君主者,每承認宗教改革家之主張,並利用之以建設國教。自此西部歐洲之宗教遂分為二大派。大部分人民仍尊崇羅馬之教皇為宗教之首領。並繼續維持羅馬皇帝Theodosius以來之宗教製度。大抵除英國外,凡昔日羅馬帝國舊壤中之諸國,仍奉羅馬之正宗教會。至於德國之北部、瑞士之一部、英國、蘇格蘭及Scandinavia諸國,莫不先後叛離教皇,廢棄羅馬舊教教義與製度之大部分。新教徒,世稱Protestant,其宗教製度亦並不一致。唯其不服從羅馬教皇,及其回返古初教會純以《聖經》為根據,則莫不相同。


叛離教會之舉,實歐洲人風俗習慣上一般革命之開始。宗教改革不僅係一種信仰之變更而已,蓋當時教會之勢力實彌漫於當時人之職業及社會中。教會之握有教育權已數百年。凡家庭、公所及城市中,遇有要事,莫不隨以宗教上之儀節。中古書籍類皆由舊教教士著作之;舊教教士並為當日政府中之重臣,為國君所依重。總之除意大利外,唯教士為曾受教育之人。教士與教會地位之重要,古今無兩。中古教會既非純粹之宗教製度,故宗教改革不僅係一種宗教之變遷,實亦一種社會與政治之變化。因此種變化而發生之衝突,當然甚烈。其時間延長至二百餘年之久,無論公、私、社會、個人、世俗、宗教之興味,均受其影響。民族與民族爭,國家與國家戰。家庭之內亦複彼界此疆。戰爭也,擾亂也,忿怒也,蹂躪也,詭詐也,殘忍也,皆當日西部歐洲諸國中之內情也。


以後數章之目的,在於說明宗教革命之由來,宗教革命之性質及其結果。欲明乎此,吾人不能不略述Luther時代之德國狀況如何,以便明白當時德國人何以有讚助Luther攻擊教會之舉動。


2.當日德國之政治狀況


皇帝Charles第五時代之德國,與十九世紀後半期之德國不同。當時之德國,法國人稱之“諸德”(the Germanies);蓋國中小邦凡二三百,大小不同,性質亦異。有公國,有伯國,有大主教教區,有主教教區,有住持領土。又有城如N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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