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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拒絕申請,吃虧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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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三十三份起訴狀副本?(1/5)

該說物業膽子大呢,還是說他膽子大呢。


物業把業主的停車位、房子租出去也就算了,做的隱蔽一些的話,也許業主還真沒什麽好辦法。


但是物業居然敢簽租賃合同,這不是往業主手裏遞刀,方便他們去維權嗎?


畢竟租車位這種事,不是業主你告他侵權了多久就是多久,這東西你得有證據。


這麽說吧,你起訴物業出租了你車位半年,但是你隻能舉證十天,那麽法院隻能判物業返還這十天獲得的收益,也許酌情一下給你增加到十五或者二十天。


一個車位月租金也就五、六百,十天半個月能有多少錢?


兩三百!


為了這點錢,確實有點不值當花費時間精力去起訴。


但是金額幾千幾萬的,這情況就大不相同了,沒有人會嫌自己錢多。


更何況這些錢本來就是你的,在確定能拿到的情況下,有人會選擇不要?


不要那不成傻子了嘛。


陸仁嘉跟丁振衛聊了一會,確定了一些小細節後,正準備把甄律師引薦給他。


他剛退出聊天,便發現業主群裏有好幾個人在艾特他,問的都是關於車位被物業出租的事。


正好,一起拉個群聊裏說吧,省得一個個來太麻煩。


經過一波友好的交流溝通,他在這棟樓的業主群裏挖掘出了其他四位受害者,都是手裏有證據的那種。


還有三位沒證據的那就沒辦法了,隻能自認倒黴。


單單一棟樓裏就有五位之多,那麽其他棟的呢,會不會更多?


想到這陸仁嘉就更興奮了,立馬就跟群裏的人提了一嘴,問他們認不認識其他棟有同樣經曆的人。


丁振衛也是個熱心腸,拍著胸脯放出豪言說這事包在他身上。


都說‘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他確實是有兩把刷子的。


很快群裏就多了三十多位受害者,都是車位被物業出租過的。


其中,時間最長的有三年,時間最短的也有三個月。


最重要的,是他們手裏都有證據能證明此事。


其中也有七八個手裏沒證據的就不用多說了,默默退出了群聊。


當然這人一多,就有可能參合進來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讓原本的事情變了味道。


這不就有人問陸仁嘉這麽幹圖啥,該不會是跟物業有仇或者想給律師朋友介紹業務之類的雲雲。


怪不得人人都說好人難做,這好心辦好事都能引來無端的猜疑。


真是醉了。


麵對這種,陸仁嘉也懶得解釋,直接說他隻是單純為被侵權的業主著想而已,你們要是不相信、或者不想維權的慢走不送。


這下子就沒人敢再說什麽了,事情就是這麽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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